法律问答

我怀孕了,公司不得不辞职。 合同已经签了,一直不给我订正。 今天说我的业务能力不行,要辞掉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1-28 05:2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这个前提条件没有成就,用人单位无权随时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女职工,国家实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对女职工在“三期”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从第42条的规定看,法律对女工“三期”内的保护不是无限的、无原则的,而是有范围、有条件的。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取决于劳动者是否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而不是该劳动者是否怀孕。
    在劳动者符合单位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是怀孕的女职工,单位也不能以该劳动者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受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项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凭用人单位有关领导的感觉,而是必须有客观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都应当有证据佐证。试用期内,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哺乳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你公司现在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
    不管公司是什么态度 只要过了转正期 你现在已经进入转正期了 如果你现在想离职的话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要求 因为公司违法在先提出辞职 并多支付你半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试用期过后一个月仍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从第二个月开始 你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你2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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