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租来的车借给了我的朋友,然后朋友借钱卖掉了我的车作为抵押。我应该怎么把车拿回来?

2020-01-27 18:0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以汽车办理抵押贷款办理了全套手续,抵押没解除之前就无法办理汽车过户。你的汽车卖出并能过户,说明当初没有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追回汽车,因为法律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如买家不知道汽车已抵押,且已办理过户手续,银行无法主张追回汽车。
    银行可能采取三种办法,一是要求你还款或另拿其他财产作抵押担保。二是民事起诉你还款,包括本金利息,如果当初的抵押合同约定,单方面出卖抵押物的,要赔偿违约金,还可以主张你赔偿违约金。
    三是向公安局报案,指你诈骗罪。如果你办理抵押贷款后不久就卖了汽车,或者躲避回避银行等等,公安局通常立诈骗案侦查,那你的风险就大了,涉案30多万,会判得很重哦。
  • 抵押车不能直接买卖。债务追讨注意。
    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期限履行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在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债务期限履行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包括买卖。
    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受偿。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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