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就是一名保险业务员,我顾客垫款一款投资理财的商业保险,保险费用6800元,顾客签订合同后,经顾客愿意完用我的银行卡刷的保险费用6800元,在保险单起效后2年里,我数次向顾客要这钱,顾客以那时候沒有为原因不给,顾客到之后用保单贷款了后,保险费用续签也不缴了,财产保险合同也退了,我垫款的保险费用钱也没有了。我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20-01-27 10:5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公司赔付一般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把钱给自己。人保一般一周内可以赔付。  保险理赔流程: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⑷赔款收据。  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  ⑾车辆损失相片;⑿财物损失清单;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⒁财物损失相片。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法》第
    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五)被保险人义务。  
    (六)损失赔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房屋类型是哪些  
    一、贷款尚未结清的房产  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抵押物必需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房产已经抵押或者此房产还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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