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资询一下12年加工厂商业用地房屋拆迁补偿这一难题

拆迁补偿
2020-01-27 09:1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厂拆迁的补偿有什么?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3、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5、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如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一、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二、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三、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 1、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3、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