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员工不满六个月,公司解雇了员工,公司应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2020-01-25 11:5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
    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用人单位仍需向你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社保方面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因为广州对于社保方面劳动仲裁和法院是不直接处理的,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如果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社保金的标准,因你的工作地点长期在广州,应该适用广州的标准。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规定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规定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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