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试用期内说我工作能力不行,叫我换岗位上夜班,我不同意上夜班,就要求我辞退

2020-01-25 09:1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无论是否有编制,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单位是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如果调整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并没有调整岗位,直接辞退员工,那么单位就是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 对于工作时间是在白天和晚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这样做只能说不妥,但不能说是违法,所以你们可以集体和医院协商,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出面协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不应当上夜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 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1、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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