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怎样得到一家公司法人侵吞企业资产的直接证据?感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1-23 06:4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 条针对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四种具体用途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条件。要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既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也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只有数额限制,而无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既没有挪用数额的限制,也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
    这就使得挪用资金后的具体用途,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几乎成了挪用资金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待商榷。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应当也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
    ②股东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
    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就违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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