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变相的裁员,强制给我调岗,不去就让我自己离职,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1-22 14:5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裁员不能随意进行,如果是因为经济原因需要裁员,那得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是违反相关的规定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公司变相裁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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