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我加入餐饮店,合同签订了,店铺被翻新了,营业执照也没有发出,招牌也没有挂,现在不想成为他的品牌,可以自己解除合同吗?

2020-01-21 20:1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未取得营业执照,就不存在经营类型的确定,也就是说,在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这个经营主体不存在是个体工商户的,因为类型尚未确定,只能定性为无照经营。对于无照经营,被发现后,轻微违法可以口头警告,限期未改正可以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拒不改正就下达处罚通知单,进行处罚或者封店。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但未对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合同法》里,也未规定租期符合一定期限才《租赁合同》有效
      因此,如果当地工商部门要求提供一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这种情况很可能已经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