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安置房和商住楼产权过户税款是一样的吗

2020-01-21 07:50: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安置房是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通过征地,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现在郑州的安置房多为拆迁的城中村居民而建设的。拆迁要了安置房,拆迁方给你的拆迁费,用在安置房上是免契税的,房价超出部分就是你自己掏钱买的部分是要交税的,还有就是你的拆迁协议,拆迁费的总价必须有一个总数额,才能免你的契税,否则税务局不认,拆迁户要房的不是都给扣钱了吗。
    还给你一部分钱,这两部分钱必须有一总数额,如果没有就上拆迁办要一个补充协议。
  • 二手房过户税费如何计算呢,首选需要了解过户的步骤,其次是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是过户税费的种类。  一般来说,亲人之间办理的过户均为赠与过户,房屋赠予手续需要有以下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1、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契税;
    2、房屋交易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
    3、登记费:80元/户;
    4、评估费: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据国家财政部2009年5月25日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手房过户税费有那些?  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  营业税:
    5.5%  契税:
    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
    0.1%买卖双方个
    0.05%  个人所得税:1%或购房差价的20%。  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  标准价每平米补63元  优惠价每平米补63元  成本价每平米补9元(土地出让金)  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 安置房要先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一、申办拆迁安置房过户需携带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般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5、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拆迁安置房过户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由于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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