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买了分期付款的手机,我是保证人。 现在他没有还钱。 我该怎么办? 谢谢你的帮助

2020-01-20 18:3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况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应该说一般保证突出了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是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他可以享有顺序在后的抗辩权,这就要求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请示履行时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未经审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不到万不得已,保证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补充性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对保证人的加重责任,保证人不享有顺序利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保证人是否首先承担由债权人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67条、分期付款的出卖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用综上,买受人未支付到期分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采取两种措施:1)、提起诉讼或交涉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2)、若买受人已无力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有权单方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对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扣除标的物的适用费用,如尚有剩余,退还给买受人如不足,出卖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买受人支付不足部分的标的物的使用费用

  •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4、请注意,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根据《担保法》第25和26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两年。所以请担保人考察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责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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