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关于法人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四)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五)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六)企业
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