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公司在同一个市内开设了2家店,但店的法人不同,可以签订同样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1-19 11:4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拖欠工资,民工没有合同。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形式,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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