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