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穿越国道时被一辆汽车撞了。这条路在没有红绿灯和人行道的路上被一辆公共汽车撞了。此外,我父亲看到过马路时没有车辆行驶。当穿过马路中间时,他被一辆公共汽车撞了,公共汽车超速行驶。如何区分交通责任?

2020-01-17 13:5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不管交通信号灯是否变为绿色信号灯,都要等行人穿越马路后,方可起步行车,这在驾校考试的试题里都有。所以你奶奶没有任何过错。
    具体细节流程,也得根据各个地方的处理习惯不同而不同,但是主要规定程序不变。
    具体流程还真的参照交通安全法。
    拒绝火化是不可能的,但是拒绝火化跟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关系,这个是民政部门的事。
    这不影响当事双方的赔偿协商。
    如果要判定公交司机是否触犯了刑法,那么就要看当时的情形了,第一要看有没有逃逸行为,第二,看肇事的等级,第三如果判定肇事当事人有罪而你们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可以酌情从轻的判罚。
  • 高速公路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2015高速超速罚款标准详情: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准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过限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200元);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1000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000元罚款(高速公路上罚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给死者父母的赡养费用通行的说法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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