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重庆市户籍,在重庆买房,能批公积金房贷吗?

2020-01-17 10:29: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二手房过户和落户口不是一回事。
    一、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落户口一般是由原户口迁移到所购房产户口下。一般购房后,房子会对应的有户籍,可以迁移进来,落户一般就是指从原来的户籍转移到所购房产的户籍。

  • 1、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贷款,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分担。
    2、离婚时,会进行析产,按个人所分得的财产分担债务。
    3、例如: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只有一个人还债,等同于夫妻双方还债。
    4、离婚后,如果房子全部划给你,剩余的房贷全部由你负担。
    (这里有条件:房子当前价值要评估,你要补偿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房子份额)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