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保安公司的保安队长。在我们的保安站,客户安排我每天额外工作17小时,也就是说,我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可以睡觉,但是我没有睡好,没有休息,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也没有和保安公司签订合同。我还得工作。我没有一个月1000元的加班费。我已经工作一年了。我能给顾客赔偿吗?

2020-01-16 14:5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补贴没谈好,劳动者是有权不加班的,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其加班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其加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没有租赁合同 ,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拆迁时,无法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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