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六年前,我的儿媳妇生了一个私生子。这孩子和他父亲住在一起。我的儿媳妇现在和我结婚了。我们很快就会有孩子了。这是一个独生子女还是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

2020-01-15 20:31: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如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前出生,且已经进行了处罚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
  • 未婚生育的孩子只要满足收养的相关条件,即可以被收养,如下: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 二胎政策开放后不需要准生证。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在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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