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母亲名下有一栋房子,已经公证过了,留给我一个人。这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公证
2020-01-15 10:4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 著作权的收益是指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获得的薪酬、或者著作权转让所得的费用、以及其他情形获得的酬劳。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上述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在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将一方的著作权所取得经济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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