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刑事案件和解并签字后,其他人能代替它们吗?另一个人的签名有法律效力吗?

刑事辩护
2020-01-15 08:2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如果放弃继承是为减少被监护人的损失,比如:继承财产的同时被监护人也要继承债务,而要继承的债务大于继承的时,可以代替。
  • 自诉案件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好,被告人一般都会要求自诉人撤诉,此时法院不要求再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了。
      简要回答供你参考:
      
    1、根据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轻伤害案件可以自诉,重伤害案件必须公诉,没有一点成为自诉案件的可能。
      
    2、自诉案件自诉人与被告人可以自行各解,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和解,还是法院进行调解,只要和解、调解成功,自诉人都有撤诉的权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或者法院进行调解是指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的事,这不叫私了。所谓私了,就是指案件未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当事人双方私下的进行和解或调解。如果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当事人之间均可以私了,但是如果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当事人之间私了是无效和违法的。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首先移送检察院批捕科(又叫侦监科),由批捕科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属于自诉案件,检察院只能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移送法院作为自诉案件进行处理。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撤销案件,并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此时公安机关已经不应再进行调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当然可以进行调解(一般是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刑事责任部分不可能进行调解。社会上所说的刑事案件调解好了,是指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好,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了。自诉案件如果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好,被告人一般都会要求自诉人撤诉,此时法院不要求再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了。公诉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调解达成协议后,被告人一方往往会要求被害人一方出具书面的谅解书,同时由被害人提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如果经调解达成协议,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双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二是协议的具体内容,如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多少钱、以后因此事永无纠纷、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要求自诉人撤诉等;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关键注意:赔偿钱数、永无纠纷、表示谅解、要求从轻处理这几个方面。调解协议就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写就行了,无需赘述。
      
    5、是否在公安机关协调下进行均可以,但是调解结果及相关手续必须交到办案单位的承办人。
      
    6、调解好的案件必须要有协议书、谅解书、收条。
  •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由少年庭进行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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