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龄为24年,退休工资仅3000元,今年多少钱

2020-01-15 04:1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16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当年养老金调整范围的人员。只能等待2017年及以后养老金调整时受益。根据惯例规定,2016年1月份第一次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属于2016年退休范围。
    但2016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在今年年中也会有一个重算养老金的机会。确定退休当年养老金待遇的基数之一为退休当年的上一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而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多是在次年6月左右公布。
    目前2015年的社平工资还未公布。所以在2016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只能待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后,将重新核算退休待遇。这一做法仅限在每年1月至6月间退休手续的人员。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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