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生活的情况但无小孩子如何消除事实婚姻

2020-01-14 19:5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下面是找法网编辑整理的事实婚姻解除条件的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
      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对于所谓的事实婚姻,实际就是非法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对于非法同居的,现在要分开,无须去解除,直接分开即可。如果就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孩子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 例如,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1)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法律教育网原创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①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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