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薪水78OO元,已拿这一薪水近3年了,如今企业觉得我薪水拿高了,要降我的薪水到5O0O元,企业合理合法吗,我能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0-01-13 21:0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通常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
    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能拿回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单位是否能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进行调解,如果不能调解的,则还要看职工所提供的证据能不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如果证据不符合要求的,职工就有可能败诉。
    2、如果职工劳动仲裁,或仲裁后通过法院诉讼也胜诉的,还要看单位是否能自觉履行,如果不自觉履行的,则职工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是,申请法院执行的,也并不一定表示法院能执行到所拖欠的工资,如果存在单位无履行能力等特殊情况的,仍有可能无法拿回工资。
  •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