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网贷逾期了,没办法还了本金,请问后面没还完的期数还会要还利息吗?

2020-01-13 17:5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应该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
      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应该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
      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一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
    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商业借款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为尚负支付约定利息之责,违法行为则更应负该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工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的规定。  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 信用帐商催收方式
      
    1、电话催收:催收人员利用电话进行沟通,避免人情压力与尴尬,减少直接冲突,但效果因人而异。
      
    2、外访催收:在电话催收未果之时,以合情合法的现场外访予以辅助。外访催收是一种非常直接有效的催收方式,很多银行及小额信贷机构都在用。
      
    3、委外催收:将不良贷款项目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能够节省委托单位的人力物力,凭借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更好地回收欠款,但成本较高。
      
    4、网络拍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将债务人的资产如房子、车子、债权等,做成适合散户投资的产品,在互联网上予以拍卖,能以较快速度归还逾期款项。
      
    5、诉讼催收: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催收,诉讼类型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两种。诉讼催收针对的欠款人群主要是有能力还款却不还的借款人。
      
    6、曝光个人信息予以施压或加入黑名单:P2P平台曝光逾期用户的个人信息来进行催收,但操作不慎就有涉嫌侵犯隐私的嫌疑,业界极少采用。
    第四步,将《信用商账催收函》向协会备案。
      第五步,送达《信用商账催收函》。
      第六步,债务人可以在收到《信用商账催收函》后5日内对债务形成的原因等情况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没有异议。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应认真听取和审核,并向委托人回馈。异议的证据和理由能够充分证明债务不存在的,催收程序中止。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可以根据委托人和债务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理由,发表专业意见。
      第七步,债务人按《信用商账催收函》要求还款的,在原备案的《信用商账催收函》中加注付款日期与金额,并向还款单位回函。
  • 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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