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对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是教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损失费吗?

2020-01-12 01:1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怎么要求赔偿交通事故间接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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