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现在我们县已经发出棚户区改造通知。我们的房子不在他拆迁通知的范围内。我们的村子想把我们一块拆了。他们现在正在测量房子。我们能拒绝拆除和测量吗?

2020-01-10 12:4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以上是房屋拆迁后测量过平方补偿标准
  • 棚户区中的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 所谓拆迁的范围实际上是基于土地使用权限而产生的范围,目前,铁路线路两侧保护区为市区8米(距钢轨外延),城乡结合部10米,农村12米,即这个范围内的土地是属于国家铁路部门占有使用的,这个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以及路外的单位个人建设的房屋均在拆迁的范围。
    除此之外,有些地方虽然不是铁路所属的土地,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发展以及美化环境的需要,与铁路部门共同商定了铁路两侧绿化带的概念,这个范围是铁路两侧各32米,由地方政府与铁路共同出资搞绿化。
    涉及拆迁除了是一个法律问题外,更多的是政治问题,无论铁路规定的是多少米,其实地方政府是关键环节,他们想拆掉哪片土地,就能把这种拆迁变为合法,这与范围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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