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劳务合同需要双方的同意吗? 工作人员提前解除,就不会承担经济赔偿。

2020-01-08 19:5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方式,协商一致的解除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通过以上两个法条可以看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解除合同是由劳动者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则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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