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开了一家分公司,法人不是我,现在想退出,我投入的钱怎么办

2020-01-08 16:2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事业的合伙人因工厂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应承担债务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开办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执行人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代表所有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无限责任,执行人因债务跑路,其他合伙人将以自已名下的资产对应所持股份的欠债比例,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跑路的合伙企业执行人,同样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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