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现在在我家住着,他是失独老人,抱养的我。双腿溃烂,现在78岁!生活不能自理,国家有这个政策吗补助几万块钱?我家也不富裕我也好几个孩子没办法,我想咨询一下!有个低保一个月100,失能老人都包括什么国家有没有这个一万两万补助精神,还有照顾,国家有这个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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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法律上称为
收养,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但是收养法还同时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否则就是违法的,民政部门不会给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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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