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生证明,没有女方户口,没有结婚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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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落户
1,接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复印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
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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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要哪些手续?一. 申办此类户口所需的基本证明资料
1.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3.《收养登记书》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并加盖本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指收养儿)
4.《结婚证》;
5.《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指第二胎及以上)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二.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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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孩子出生证明,孩子父或母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可以把孩子户口落在孩子父或母的户口本上。孩子如果没有在医院出生证明,孩子想要落户囗,只能和孩子父母做亲子鉴定,才能在孩子父母户口上落上户口。
【2】孩子父母末婚生育生孩子,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发布的《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孩子父母
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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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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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