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亲友之间打架,对方轻伤或者轻微伤。对方报警110,经过警方协调双方和解并签署了和解书。我带他去医院做了各项检查都没有问题。几天后对方反悔,勒索我2万块赔偿金,否则就重新报案并且长期住院让我承担住院费用。对方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给钱就黏住我不放。我为了以防万一做了电话录音。请问这种情况对方可否再次报案,我是否可以告他敲诈勒索。

2020-01-07 07:07: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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