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我在网上找的联系方式帮朋友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大概一百万多点,时间是去年11月,当时都认证抵扣完了,现在接到税务局的消息,税务稽查查出发票被恶意作废了,这下问题来了,收票单位要补交税款,由于这中间都是我在联络,赚了能有一万多块钱.
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要报警吗?报警的话有可能追回损失吗?报警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会因倒卖增值税发票被拘捕吗?
还有收票公司都会有怎样的影响?会因非法途径获取增值税发票被罚款或者付法律责任吗?
因为要补交的税款金额要二十万出头,我也根本承担不起,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望明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