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迁户口到男方,男方必须要有房产证吗

2020-01-06 09:0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而且,户口迁移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另外,关于户口迁移,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迁户口不需要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中,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2、外地户口迁移一定要有产权证如果是外地户口迁移,还可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必须是有产权证,单纯是契税证不可以。而且,各地关于户口落户的房屋面积要求,以及是否贷款等都有不同的规定。
  • 房产和户口不在一起,拆迁怎么补偿一,要看具体的村来说了,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而定:在当事人的户口是迁回原籍的前提下,是需要交验户口迁入地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稳定住所证明)的: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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