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2011年帮他大哥贷款了20万 ,当时和我吗说的是贷款3万,都说还了,今天我才知道代了20万,而且没有还,我了老公已经离婚了,会影响到我吗,会影响我家孩子上学,考公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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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第三款条文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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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