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一家贷款公司贷款,钱被交了出来。我不想再贷款了。如果我没有签合同,这是违反合同吗?钱会还给我吗?

2020-01-05 14:5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贷款申请人通过贷款银行审批后,贷款银行会将贷款金额划到开发商指定账户,此时房屋产权已经售出,贷款申请人需要办理抵押手续将房屋所属权抵押给银行,贷款申请按时还款,对房屋拥有使用权,买卖权归支付房屋款项(除去首付)的银行。所以申请按揭贷款需要签订按揭合同后,在办理抵押手续,银行才会放款。
    按揭贷款一般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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