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已经拖了我好几天的工资公司里认识的朋友我都问过了她们都发工资了感觉就差我一个没发了 问了公司的人为什么我还不发工资 他们就拖拖拉拉的说什么已经有下发了马上就到账骗了我几天了都没到

2020-01-05 05:3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下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发放: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二)、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
    《规 定》第十三条第
    (一)、
    (二)、
    (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 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150%、 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
  • 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不给你发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如果是公司给员工调整岗位,但是员工不同意,原则上是不支持员工的,你只能够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要么接受降薪继续工作,要么只有辞职不做。这种事情无非就是公司认为你在原先的岗位上不能够胜任或者是存心给你降薪换岗位,逼得让你自己辞职,而得不到应该的补偿。
  •  公司拖欠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在法律上,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个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具体而言,劳动者,知道被拖欠工资后一年之内没提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是期间有持续采取向单位追偿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帮助或存在单位承诺付款等情形的,那么仲裁时效即可以重新计算,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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