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买房贷款,今天打征信,发现有一个贷款审批!但是我确实没有去贷款怎么办啊

2020-01-04 17:13: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这一条,写两人名字离婚时各分一半。
    写一人名字归那一人所有。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费。
    办房产证的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房产局或房产登记机构
  •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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