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8年11月孕期,工作中到19年3月,向企业休假1年,時间到20年3月,现企业说在我公休期内,个人社保帮助交纳3月,剩下的规定我自主交纳,而且连在企业的一部分一起交纳,这有效吗?

2020-01-03 19:0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如下:
      
    (一)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二)参保单位获取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
      
    1、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查询打印;
      
    2、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劳动保障证副本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三)人力资源公司需要提供被代理单位人员参保缴费证明的,可根据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保障证号及被代理单位的二级码,通过网上(办理过网上注册的单位)或柜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上注册的单位)两种方式查询打印。
      
    (四)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提供。
      
    (五)需开具个人未参保证明的,根据其姓名及身份证查询后出具。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不少单位却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应交部分,同时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