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今日我要去安顺,做伤残鉴定,到市人民医院评定,没有人上下班

刑事辩护
2020-01-02 21:4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
    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
    2.7 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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