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没有牌照跟登记证书怎么注销机动车

2020-01-02 14:0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销方法:首先车主应该在当地车管部门指定报刊上面刊登车辆遗失声明。然后拿着刊登有这份声明的报刊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登报声明就属于机动车灭失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