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手机还在保修内。屏幕出现几条竖条,导致部分触摸按键出现不能正常使用,到华为服务点去保修,但是柜台只是对外观检查后,发现左下角有一个轻微的裂痕,然后就告知,屏幕损坏,本来是可以保修,但是发现有这个裂痕,即使不是因为这个裂痕的原因的,是它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三包规定也不能保修。您觉得这样对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1-02 11:19: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个人认为你方未在质保期内通知,视为产品合格,至于有无使用再所不问。
    应当返还对方质保金。
  •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综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找施工单位,如其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可向当地消协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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