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在某网贷平台,借款本金117333,实际到帐88000,各项服务费,保障金居然高达51266.42,实际36期还款要16万多。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这种砍头息,高服务,高利率的借贷我该怎么办。。不还款又会被骚扰,,还款的话我就要默认这种高利贷,,实在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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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对预扣利息情形的处理。依照
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于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形,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三,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
《通知》的基本精神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期内利息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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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