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的孩子将要出世,但是沒有经济发展工作能力去养育小孩,能够把小孩寄养宠物孤儿院?

2020-01-01 09:5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寄养协议书编辑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日。
    (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
    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负责人(签字):___
    ____年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负责人(签字):___
    ____年_月____日
    附件
    乙方需准备下列证明:
    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
    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
  • 规定是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
    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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