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x花了七百块钱,到派出所报案,说不是刑事案件,不给立案,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12-31 17:5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立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轻伤,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你的具体损失赔偿
    3、即便刑事立案,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具体损失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定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 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当事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当事人报案之后,就会马上知道公安机关是否已经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