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在校大学生,在异地读书,因为建档立卡申请的原因,需要办理社保卡,怎么才能在当地办理呐

2019-12-31 01:3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异地认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卡(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离退休人员,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提供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的健在证明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市民卡)即可办理;

    3、台港澳居民或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

    4、因疾病或残疾本人不能办理的,也可按照上述办法办理,但需提交医疗机构或单位、街道有关身体状况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就近到居住地附近的认证网点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手续。
    具体地址可登陆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告公示”栏目查询
  •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长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由单位集中向社会保障卡申领点申领社会保障卡,无工作单位的参保人由本人自行申领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申领手续为: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提供图像信息。
    不能前往采集点的人员,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采集点办理申领手续。  参保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在服务网点或银行自助终端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重置,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
    加载金融功能激活后,社会保障卡方可使用。持卡人遗忘社会保障卡功能密码或密码被锁定,可凭社会保障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用户密码重置。功能密码或密码被锁定,应到合作银行的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社会保障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挂失手续,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或合作银行电话服务热线进行临时挂失。
  • 社保卡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卡丢失后,参保人应第一时间致电96888挂失社保卡,以便有关单位能及时冻结失卡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补办新卡时需参保人通过所在单位办理。一般补办新卡需要一个月的时间,需工本费20元。在挂失后补办新卡期间,是不能凭个人社保号使用个人医保的。  
    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  
    5、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5元。(按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首次制卡20元,二次制卡为25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社保卡具体是指什么  社保卡即是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2011年8月30日,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
  •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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