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人在矿场工作中受伤,截止右脚大腿膝盖以上,请问赔偿标准

2019-12-29 23:1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用呢怕伤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同时造成残疾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规定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您好,你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待遇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尽量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工地工人受伤申报工伤保险的流程:
    1、项目社保经办人备齐规定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3、建筑施工企业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 您好,建议最好还是申报工伤。私了如果以后出了问题,比较麻烦。劳动关系:保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伤残津贴:单位安排工作或月津贴70%。缴费基数:本人月工资。
    劳动关系:解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个月。 缴费基数: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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