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携带管制刀具是刑事拘留的条件吗?

刑事辩护
2019-12-28 09:5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单纯携带管制刀具,不属于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不存在犯什么罪的问题。
    2、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条文是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刑事拘留的条件及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据此,若被拘留后24小时内未释放的,应已处于提请批准逮捕的阶段。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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