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乎生孕二胎标准,未办理生育证但已生二胎,怎么才能上户籍。

2019-12-28 01:5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胎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首先应该排除的是:想通过离婚来达到不受处罚生二胎的目的是行不通的。
    真要是此举可行的话,那些在体制内单位工作的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妻,为了再生一胎,岂不是早已跃跃欲试、趋之若鹜了。
    这样明显可钻的政策漏洞是不存在的。
    离婚后生育二胎,也是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而且,孩子在开具出生证明以及上户口时都会涉及到生身父母的姓名以及相关的证明,不仅很麻烦,而且隐患很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婚生育二胎子女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离婚再婚的人是可以再生育并可生育二胎的,但再婚生育二胎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上述罗列了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再婚人们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申请再婚生育二胎时最好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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