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注册网站域名与其他公司网站域名相似会构成侵权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2-27 16:3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你公司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恶意使用域名,使你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你公司可以起诉。
  • 网站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类型,也是现代社会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站侵权的本质与知识侵权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网站侵权情况大量存在着,其表现形式是一些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以此达到赢利为目的。
    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域名相似会造成公众误认,要是注册、使用域名不当的话,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按照规定,认定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你就需要分析是否具备下面的要件:
    1、你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说与你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并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比如说就是想借你比较知名的域名,获取利益什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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