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导组织餐厅用餐,工作时间和同事吵架,工厂有权开除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2-27 14:0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事之间打架是一种故意行为,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
    如果对方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你的行为还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你有伤情,对方责任同上。
    双方都有伤情,一般在民事赔偿是相互赔偿的原则,即你赔偿对方,对方赔偿你。
  • 上班期间打架斗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是可以的,不存在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得不到任何的补偿。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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